多方參與合作 實現小區共建和諧
目前,我國大部分居住小區都已實行了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特別是城市住宅,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已經達到了90%以上。同時,為了維護和保障廣大業主的公共權益、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工作,很多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并受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全體業主作為甲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各方在小區管理和服務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形成了小區管理和監督機制。但不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服務公司之間卻形成了對立,影響了小區的共建與和諧。當前,如何共建成為了社區、業委會、物業公司需要共同思考的課題。
物業公司如何與業主委員會進行小區共建
住宅小區的共建工作是小區建設和管理的結合,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成績的集中體現,是小區和諧、文明的關鍵。
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小區共建事項。在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及小區業主在小區管理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享有的權利。合同約定雙方秉承誠信的履約精神,在小區基礎建設、文化建設、小區日常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物業服務等方面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各司其職,認真履行,通過互相監督、互相配合,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形成工作上的合作關系,合同履約上的監督關系,共同抵制不文明行為,從而達到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共建和諧小區的良好局面。
建立《小區共建公約》,明確共建事項。對《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共建事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共同商議,擬定《小區共建公約》,在小區進行公示,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共同遵守《小區共建公約》,履行共建責任,落實共建事項,讓物業公司不僅是小區的管理方,也要是小區和諧、文明的建設方;讓業主委員會不僅是物業工作的監督方,也是小區建設、管理、文明、和諧的實施方;讓廣大業主不僅是小區管理的享受者,也要成為小區和諧、文明、建設的參與者,真正形成小區各方“共建、共創、共管、共享”的大融合。
在公共秩序和安防工作上齊抓共管。秩序維護是物業的重要工作,包括小區的安全防范、門崗對人員出入,特別是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非機動車出入和停放管理、消防管理等。業主委員會應配合物業公司,倡議廣大業主對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和遇到時予以制止或立即通知物業公司制止和處置,彌補物業人防巡邏的時差和技防監控的盲點,真正做到全方位的“共防、共治、共管、共建”。
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形成良好的工作溝通機制。物業公司與業委會要建立好的合作關系,保持溝通順暢是關鍵,雙方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定期溝通匯報制度,重要和緊急事項隨時溝通,確保雙方信息共享、意見統一。
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緊密配合,合理分配和使用管理經費和業主公共收益。在小區共建中要想業主之想、急業主之急,讓設施設備、環境維護、安全秩序、文化建設、服務管理等各方面都能共建、共享、共維護,有條件的可以設立社區共建之家,落實定期的業主懇談會制度,把共建工作變為常規性工作。
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在小區共建中,要充分發揮小區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引領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弘揚正能量,形成黨員、業主、員工之間的全方位聯動,在小區管理中努力打造黨建引領、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配合、物業實施、業主參與的齊抓共管的共建模式。
物業公司如何配合業主委員會加強監管培訓 業主委員會是一個非專業的社區民間組織,很多業主委員會成員樂于為小區公益事業作出奉獻,但不知道該如何監督物業公司,也不知道該如何進行小區共建。 為此,社區要積極介入小區共建,實行社區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共建共管模式,以社區為主導,加強社區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監督指導,讓業主委員會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責任,對物業公司和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合理合規的有效監管。 物業公司要與社區配合,積極建立以社區為主導、以業主為培訓對象的社區綜合治理及物業管理專項培訓制度,以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宣傳物業管理常識和社區共建共管模式。 由政府主管單位和社區主導,對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進行年度或半年度的信用評級,監督其履行職責情況,對不作為或違規亂作為情況進行約談糾偏,對信用評級不合格的委員進行批評或罷免,督促業主委員會真正發揮監督和共建職能。同時,每半年在小區業主中開展以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為對象的民主評議制度,對小區共建共管工作的落實以及對物業公司進行專業監管監督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業主委員會如何做好物業監管工作 發揮小區業主中積極分子的作用。業主中有一些熱衷小區公益和共建共管的積極業主,特別是黨員業主和現役、退役軍人業主,要充分調動和鼓勵他們的積極性,使其在小區共建共管和正能量傳播上發揮積極作用。 發揮業主中的專業人士和行業專家的作用。小區業主中有從事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和行業專家,業主委員會要在業主中挖掘人才,發揮這些專家的作用,為小區的物業管理監管工作提供專業支撐,達到共建共管目的。 發揮小區治理中的民主作用。在小區共建和物業管理工作中,業主委員會要及時公示小區共建和管理的相關信息,通報重要事項,主動征求廣大業主的意見,聽取和分析各類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研究,作出符合小區實際和大多數業主意見的正確決定。 總之,小區的管理不能只靠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不只是監督物業管理,社區的職能也不只是指導,要通過基層黨建引領,社區指導并介入,監管培訓相結合,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緊密合作,廣大業主積極參與,才能真正實現小區的共建與和諧。